目前線上:
1583
人,瀏覽人次:
94498104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政府及社會捐助。 二、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盈餘提撥。 前項第二款所稱盈餘,係指依廣播電視法第十四條之一,廣播電視事業 稅後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之餘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