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總編修一人,並為主任委員,由本署署長兼任,綜理全部藥典編 修事宜;置副總編修二至三人;輔助總編修處理編修事宜;置編修委員 十八人至二十二人,均由署長就本署高級人員及國內外醫藥衛生暨有關 科學專門人員聘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