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民健康促進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癌症、心血管疾病與其他主要非傳染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三、國民健康生活型態建構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菸害防制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五、國民營養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六、生育健康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口腔、視力與聽力預防保健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八、國民健康監測與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國民健康促進及非傳染病防治有關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國民健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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