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以下簡稱本廠)設四科,分別掌
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科:管制藥品之製造及分裝等事項。
二、品管科:管制藥品之檢驗、品質管理、製造方法之研究及其他相關研
    究發展等事項。
三、營運科: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銷售、原物料與成品之保管、資訊
    及其他有關工廠營運事項。
四、廠務科:本廠操作人員管理、文書、庶務、議事、勞工安全衛生、環
    保、財產與物品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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