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部),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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