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營字第1020201299A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5條、第9條、第1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衛生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部),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為管理機關。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意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