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於規定之發給期間
,每人每月加發生活補助: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四、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五、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六、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七、領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
    育補助。
〔立法理由〕
加發生活補助之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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