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腦死判定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腦死判定,應於具有下列設施之醫院為之:
  一、設有加護病房。
  二、具診斷結構性腦病變儀器設備。
  三、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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