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應自感染者確
診後,醫師首次開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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