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職掌如左: 一、關於退除役官兵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二、關於一般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三、關於專業及醫事人員之教學訓練事項。 四、關於與學術研究機構醫學醫務之合作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傷殘重建事項。 六、關於榮民醫院醫療技術支援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接受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託經營其他醫療院所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