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院職掌如左:
  一、關於退除役官兵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二、關於一般病人之診斷治療事項。
  三、關於專業及醫事人員之教學訓練事項。
  四、關於與學術研究機構醫學醫務之合作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傷殘重建事項。
  六、關於榮民醫院醫療技術支援及輔導事項。
  七、關於接受政府或民間機構委託經營其他醫療院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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