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外幣收兌處,係指依本辦法設置,由金融機構以外之事業,兼
營對客戶辦理外幣現鈔或外幣旅行支票兌換新臺幣之業者。
本辦法所稱客戶係指:
一、持有外國護照之外國旅客及來臺觀光之華僑。
二、持有入出境許可證之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旅客。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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