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檔案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02日

條文關聯

  本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檔案管理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國家檔案局籌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國家檔案管理法規之研擬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資訊系統之建置事項。
  五、關於國家檔案局機關用地、建築設備之規劃及興辦事項。
  六、其他有關國家檔案局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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