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指導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園區引進科學工業之種類及優先次序之審議。
  二、在園區內投資及技術合作申請案件之審定。
  三、園區設置地點、範圍及其開發規劃之審議。
  四、園區重要管理法規擬訂之審議。
  五、對園區科學工業參加投資案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園區企劃管理之決策及重大業務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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