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應設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審議會
(以下簡稱關鍵技術審議會),辦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以下簡稱關鍵技
術)項目之認定、變更及其他審議事項。
〔立法理由〕
為辦理關鍵技術項目之認定、變更及其他審議事項,國科會應設關鍵技術
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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