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7日

條文關聯

  農田水利會依本通則第八條規定備具之組織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任務。
  五、會員。
  六、會務委員會。
  七、執行機構。
  八、水利小組。
  九、權責區分。
  十、經費。
  十一、營運。
  十二、糾紛處理。
  十三、附則。
  前項組織章程之訂定或修正,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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