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委員交通費支給基準如下: 一、未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 二萬六千元。 二、接受主管機關會費補助之農田水利會: (一)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在一千以上者,每 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但上年度接受主管機關依 補助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計畫補助該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者, 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二)灌區面積公頃數除以會務委員名額所得之商未滿一千者,每人 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