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設人事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評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 ,任期一年,由會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總幹事。 二、主任工程師。 三、一級單位主管。 四、二等及三等非主管人員各一人至三人,並由各該等人員推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