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家畜及家禽屠宰埸,其範圍如下:
  一、農產品批發市埸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二、接受委託或自營屠宰畜禽之電動屠宰埸。
  三、肉品加工廠附設之電動屠宰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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