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辦
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財團法人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
參考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地震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訂定農險基金相關管理法規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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