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

條文關聯

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
〔立法理由〕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機關名稱,
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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