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中央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 二、督導或協調有關機關對於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 三、提供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行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爰修正機關名稱, 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