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營建工程
  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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