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對符合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團體及行政機關,得擇優予以獎勵。
〔立法理由〕
配合本法授權規定條次變更,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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