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應變、諮詢機構,指從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相關應變、諮詢
業務之下列二種應變、諮詢機關(構):
一、應變機構: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發生事故時,於事故現場進行安全防護、緊
    急應變、偵檢、復原等作業事項之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二、諮詢機構:
    提供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現場應變所需安全資料表、化學物質危
    害、安全防護資訊等相關諮詢之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本辦法所稱應變、諮詢人員,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
辦法取得指揮級、專家級、技術級合格證書之專業應變人員,常任於應變
、諮詢機構,從事應變或諮詢之人員。
〔立法理由〕
一、應變、諮詢機構之認證類別及從事業務內容。
二、應變、諮詢機構包含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法人、機關(構)或團體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