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鄉(鎮、市、區)公所。
〔立法理由〕
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及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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