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稱融資者,指證券商對其客戶融通資金之謂;稱融券者,指證券商對其客
戶融通證券之謂。
主管機關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市場狀況,限制證券商申請辦理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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