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上市證券公告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上市普通股股票合於左列各款規定,本公司即公告該股票得為融資融券
 交易。
  一、上市買賣滿六個月。
  二、該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格在票面以上。
  三、最近一年度之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達百分之三以上。
  四、無左列情事之一者:
    (一)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二)股權過度集中者。
    (三)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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