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資訊作業韌性自律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名詞定義
一、資訊作業韌性:資訊作業面臨損害、異常或中斷服務時的處理能力與
    應變彈性。
二、核心業務: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業
    務。
三、核心系統: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系
    統,其餘皆為非核心系統。
四、營運衝擊分析( Business Impact Analysis,BIA):評估核心系統
    中斷時可能對組織造成之衝擊。
五、復原時間目標(Recovery Time Objective,RTO):中斷事故發生後
    ,核心系統從中斷事故發生到回復至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之目標時間
    。
六、資料復原點目標( Recovery Point Objective,RPO):中斷事故發
    生時,核心系統可承受之資料損失量所訂之值。
七、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核心業務於復原時間目標( RTO)內回復之最
    低限度運作水準。
八、第一類證券商:係指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
    度處理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指派資訊安全長之證券商。
九、第二類證券商:係指非屬第一類證券商之證券商。
十、外國證券商:係指外資集團在台子公司或分公司。外國證券商如有標
    準較佳之規範則從其規範;若無,則應遵守本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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