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

條文關聯

報考資格:凡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有中華
民國身分證或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
居留證件得向本會報名參加測驗。
以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身份或以大陸地區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身
份報名參加測驗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依本規則辦理登錄且未受第十三條
或第十九條撤銷登錄處分者,不受第一項有關學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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