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院警衛勤務方式如下:一值班:於院區各門口設置值勤臺或崗哨,由
  服勤人員值守之,並應視狀況需要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負警戒等
  任務。
  二巡邏:由服勤人員循指定路線按時巡視,以查察可疑人、事、物,防
  範危害。
  三守望:於議場、會議室及首長辦公室等地區,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
  擔任警戒、警衛及管制等安全維護勤務。
  四交通整理:於上下班時間或開會期間派員指揮、疏導交通,並擔任院
  區各停車場之交通管理。
  五備勤:服勤人員在勤務機構內整裝待命,以備突發事件之機動使用,
  或臨時勤務之派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