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酬金計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扶助律師之酬金,每一個基數折算為新台幣一千元。但扶助律師辦理依國
民法官法行第一審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每一基數折算為新台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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