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69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海上捕獲法庭,分左列二級:
  一、初級海上捕獲法庭。
  二、高級海上捕獲法庭。
  前項法庭之設置或廢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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