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顧問七人至九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對公務人員保障制度或訓練進
  修制度有研究之學者、專家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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