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在體格檢驗時,無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予應考:
一、一目全盲、一耳全聾、一手全失、癱瘓、及殘廢等致不能服務者。
二、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痊癒者。
三、精神異常、語言知覺機能顯著障礙、痲痺、癩、及發作性精神系
疾患者。
四、不治之四肢疾患,其程度深重妨礙工作者。
五、惡性腫瘍(腫瘤)或過大之良性腫瘍(腫瘤)妨礙工作者。
六、患嚴重心臟疾病,如各種心瓣膜異常、心肌梗塞症等,不易治療,
致妨礙工作者。
七、患有梅毒未經有效治療者。
八、患有活性肺結核或傳染性痲瘋病者。
九、有其他重症疾患不易治癒致不能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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