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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應考人體格檢驗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制定依據
1.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1年8月22日
第六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所稱體格檢驗,得寬定標準,指公務人員考試須實 施體格檢查時,在不妨礙執行有關職務情形下,考試機關得寬定標準, 予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