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特種考試營養師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者,得
  應營養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