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之目的如下: 一、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及設施有無違法或失職。 二、調查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有無違法或失職。 三、調查政府各機關預算執行,財務審核及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有關事項 。
為符法制體例,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