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工務局局長
  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二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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