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區道路施工安全設施設置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程主辦單位:指於臺北市市區道路範圍內施工之工程主辦機關及管
    線機關(構)。
二、工程司:指工程主辦單位以書面指派行使本標準所定工程司之職權或
    依採購契約約定之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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