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碳匯經營增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辦理經管土地之樹木碳匯管
    理及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推動木製產品資源循環
    及辦理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三、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推動低碳足跡之木製產
    品、增進農地土壤碳匯及辦理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推動低碳足跡之木製產品相
    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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