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辦理經管土地之樹木碳匯管 理及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推動木製產品資源循環 及辦理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三、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推動低碳足跡之木製產 品、增進農地土壤碳匯及辦理經管濕地保育等相關事項。 四、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推動低碳足跡之木製產品相 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