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經營及增加碳匯,市政府應加強管理既有林木、新植林木、林相調整與 木製產品循環使用,以增加林木碳匯吸收及儲存效益,並以自然為本之解 決方案保育濕地。 前項碳匯經營增量辦法,經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另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