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所定之作業基金,以臺北市
  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社會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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