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二人,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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