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獎金支給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員工,以實際從事廢棄物清理工作者為限。其範圍如左:
  一、本局區清潔隊隊長、分隊長、水肥處理隊隊長。
  二、垃圾衛生掩埋場場長、技術人員。
  三、本局所屬各清潔隊、水肥處理隊、垃圾衛生掩埋場之隊員、駕駛、
      技工、公廁臨時工、防空洞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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