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豬窟垃圾衛生掩埋場延用期間回饋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延用期間,指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起至掩埋場封閉之日止
;但新闢掩埋場啟用後,應立即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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