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處置處長一人,秉承市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員
  工;置副處長三人,一人為專任,另二人由臺灣省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派
  員兼任,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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