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2
人,瀏覽人次:
9221169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員工獎懲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8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處員工獎懲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除人事室 主任為當然委員外,餘由處長就本處各單位主管以上之人員中指定兼任 。委員之任期一年。 主任委員由處長就任委員中指定一人兼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