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議會會館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09日

條文關聯

  會館分為五層(自三樓至七樓)合計七十五間,均為套房式,各層並設
  議員會客室一處(詳附分布位置平面圖註:略),其中三…六樓計六十
  三間提供議員使用,一間為管理員室,另第七樓十一間為本會公務或接
  待外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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