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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所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及協議事項。 二、關於超額賠償事件之轉議事項。 三、關於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四、其他有關國家賠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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