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土地之出售、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之。 前項招標之標的、投標資格、權利義務事項、決定之程序及相關招標資 訊,應於本府、招標標的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公所公告 ,並登載於本府土地招標資訊網站或本府所在地新聞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