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所稱各級租佃委員會,係指新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府租佃委員會)及新北市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以下簡稱各區
公所租佃委員會),其職權分別如下:
一、本府租佃委員會: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之宣傳、輔導事項。
(二)各區公所租佃委員會評議之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
標準之評定事項。
(三)耕地災歉成數、減(免)地租辦法之復勘決定事項。
(四)地方普遍災歉,減(免)地租辦法之議定事項。
(五)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處事項。
(六)耕地租佃爭議調解、調處成立之證明事項。
(七)內政部或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交辦有關耕地三七五減
租之諮詢或調查事項。
二、各區公所租佃委員會:
(一)耕地三七五減租之宣傳、輔導事項。
(二)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標準之評議事項。
(三)查勘耕地災歉成數、議定減(免)地租辦法及其轉報事項。
(四)地方普遍災歉成數之勘定及其轉報事項。
(五)耕地租佃爭議之調解事項。
(六)本府及本府租佃委員會交辦有關耕地三七五減租之諮詢或調查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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